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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9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9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099
  • 壹、綜合部分

    • 一、基金主要來源係國庫撥款收入,無特定財源,不符特別收入基金定義,宜依法行政
    • 二、預算採政事基金之當期資源流量觀念編製,卻以業權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型態編列,顯違反常理
    • 三、創業預算未同步透過年度總預算編列,失卻關聯性,相關程序亦未合
    • 四、非屬政事臨時需要,卻動支93年度第二預備金,且動支經費全數保留,與預算法等規定未合
    • 五、本基金用途多數屬經常性支出,並無再生產利益,非屬投資,已違反本院決議
  • 貳、基金來源部分

    • 六、計息資金及利率低估,宜酌予增列利息收入163萬元
  • 參、基金用途部分

    • 七、辦理設籍前外籍配偶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之經費成長頗鉅,其補助經費仍有寬列,宜覈實減列
    • 八、新增補捐助辦理相關法律諮詢及協助服務計畫尚無相關規範,且似非所需,宜釐清或減列
    • 九、人身安全保護計畫之補助原則尚欠嚴謹,宜擇優覈實辦理
    • 一0、外籍配偶參加學習課程及宣導時子女臨時扥育服務計畫補助內容空泛,且實際執行情形欠佳,宜檢討改善
    • 一一、補捐助就學及其他相關扶助措施計畫似無相關規範,且實際執行欠佳,宜釐清或減列,俾達成基金設置目的及效益
    • 一二、辦理文化交流活動及社區參與式多元文化活動計畫經費成長3倍,宜考量其必要性及效益,並覈實減列
    • 一三、外籍配偶性別暴力防治宣導活動計畫宜資源共享,相關經費可減辦或緩辦,力求節約
    • 一四、設置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計畫之經費寬鬆,考量最高補助標準及實際狀況可酌減
    • 一五、辦理輔導、服務或人才培訓及活化社區服務計畫均屬補捐助經費,其必要性、效益性及合理性宜再檢討
    • 一六、管理委員會委員高達31人,徒增作業流程及開支,宜尊重專業及權責劃分
    • 一七、增加聘用人員6人,不符政府精簡原則
    • 一八、業務計畫編列簡略,多屬補捐助經費,宜依預算編製規範覈實辦理,力求公開透明,妥慎評估撙節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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