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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社會福利部分)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主管(社會福利部分)9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067
  • 壹、內政部(社會福利部分)

    • 一、農保長期虧損且未建立社會保險財務責任制度,應研擬具體改進措施
    • 二、社福工作分散不同機關辦理,資源未整合,造成人力與資源之浪費,應儘速建立完整之社會福利體系
    • 三、福利措施各地差異過大,應適度整合,以提昇整體社福資源之運用效益
    • 四、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逐年增加,宜加強防治措施
    • 五、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補償金申請期限已屆滿1年多,基金會應予以裁撤,以節省公帑
    • 六、社福支出預算結構僵化,可彈性規劃運用之預算數偏低,宜檢討改善
    • 七、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發放限制寬鬆且預算逐年增加,對其他社福支出造成排擠效應,應檢討將有限社福資源用於急需項目上
    • 八、部分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業務及預算成效不佳,應加強督導考核,以提昇社福經費之運用效益
    • 九、社會福利資源給與以身分認定,背離以實際需求為基礎之社福政策,應檢討改善
    • 一0、建構長期照護先導計畫規劃失當,耗費巨額公帑而成效不佳,應檢討有無浪費公帑之處
    • 一一、社會福利支出之現金給與大幅增加,福利欺詐及福利陷阱情形浮現,影響社福資源運用效益
    • 一二、收回以前年度歲出之超收金額甚為龐大,預算宜覈實估列
    • 一三、推展社區發展工作部分案件補助金額偏低,且未核銷案件甚多,宜檢討並加強審核,以提高補助效益
    • 一四、敬老福利生活津貼重複或溢發案件逐年增加,應加強勾稽機制,以有效防杜此類案件之發生
    • 一五、歷年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未核銷金額甚為龐大,宜加強清理,以避免懸帳愈久清理困難
    • 一六、近年來出國計畫任意變更,且派遣非業務承辦人員前往,有浪費公帑之嫌,應檢討改進
    • 一七、部分社會福利機構實際與預計收容人數差距甚大,宜檢討改善以提高收容績效
    • 一八、對本院審查94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事項,部分未落實辦理,致成效不彰,應檢討改進
  • 貳、兒童局

    • 一九、對托育機構之評鑑未能有效提昇托育品質,應檢討改進,以達成獎優汰劣之功能
    • 二0、發放幼兒教育券未達成預期目標,且未立案托兒所仍多,應檢討發放之成效
    • 二一、建置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已有初步成效,惟宜加強媒合工作,以提升保母證照功能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