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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建設基金9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航港建設基金9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4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093
  • 壹、基金來源部分

    • 一、商港服務費收入倘依過去實績估計屬保守,可酌增部分業務量,收入估計基礎並應詳予敘明
    • 二、計息資金及存款利率偏低,利息收入宜酌予增列1億8,000萬元
    • 三、台汽公司積欠款項,除未按期繳納利息外,近年來亦未計息,未盡合理
    • 四、補助各項業務計畫應有效督促,結餘款宜儘速收回,並至少增列雜項收入1,130萬元
  • 貳、基金用途部分

    • 五、補助基隆港務局26億餘元,其中建設改良擴充20億餘元,餘收支對列8項約6億元,相關補助事項宜再檢討
    • 六、補助西濱快速公路八里林口段拓寬計畫存有諸多問題,亟待檢討
    • 七、補助高雄港務局12億餘元,其中建設改良擴充6億餘元,餘收支對列11項5億餘元,部分補助事項宜再檢討
    • 八、補助高雄市部分未盡符合地方自治原則及自訂行政規則,宜依法行政
    • 九、補助花蓮港務局5,936萬1千元,金額呈逐年成長,既有計畫宜依編製共同規範撙節檢討
    • 一0、補助台中港航道浚深拓寬工程增加1億8,000萬元,除計畫一再更動外,部分數據與該港預算無法勾稽,宜釐清
    • 一一、收取服務費未全數用於港口建設,致我國海運競爭力衰退,宜致力港埠建設及發展
    • 一二、新增航港資訊系統建置延續性計畫,宜持續由公務預算支應,避免計畫經費分散,影響整體成本效益分析
    • 一三、解繳國庫款計畫非屬基金用途,且實際上係收回台汽公司之懸帳,等同呆帳轉銷
  • 參、資產部分

    • 一四、鉅額資金閒置,累積賸餘亦鉅,宜考量港口建設實需修法妥適處理
    • 一五、部分長期墊款不符基金用途,亦懸列多年,宜促請該機關歸還,以符法制
    • 一六、商港服務費實施至今未滿4年,惟欠費金額不低,宜加速清理,以維護政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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