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交通部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交通部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097
  • 壹、綜合部分

    • 一、編列中華電信投資收回計畫,致使公股低於規定最適比率,且喪失未來穩定配息收入之機會,殊值再慎酌
    • 二、臺北捷運公司股息紅利獲配數遽降5成以上,與該公司營收成長趨勢不符,或有低估收入之虞,亟待探究原因,並強化公股監督機制
    • 三、允宜督促台灣高鐵公司加速站區開發作業,俾助於改善公司財務
    • 四、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與現況未盡相符,允宜檢討修訂
    • 五、交通部及所屬派用人員逾千人,且部分人員之進用與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之規定有悖
    • 六、長期向主管國營事業借調人員,且大多非擔任專業性、科技性等職務,應檢討繼續借調之必要性
    • 七、臺鐵局辦理「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期限將屆,惟車輛汰換進度大幅落後,允宜督促檢討並研謀有效對策
    • 八、部分所屬機關遲未完成組織法制化作業,與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不符,亟待積極改善
  • 貳、歲入部分

    • 九、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未徵數頗鉅,允應依法儘速督促催繳,以維護公權力
    • 一0、歲入來源編列航港建設特別收入基金賸餘繳庫15.96億餘元,與商港法及預算法等規定不符
  • 參、歲出部分

    • 一一、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合計數,已超逾規定限額,允宜檢討減列
    • 一二、區域交通控制中心雲端化計畫進度較預定期程落後1年,相關預算編列時程允宜檢討配合調整
    • 一三、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之人事費核有高估,允宜審酌業務成長與人員進用時程,覈實檢討酌減
    • 一四、航港局尚未完成法制化程序,卻編列特別費,與本院決議未符
    • 一五、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等重大建設計畫,尚未完成財源籌措,且用地變更等前置作業亦未完備,逕先編列預算,與法未符
    • 一六、審酌機場公司資金狀況及有關第三航廈等計畫之預定辦理進度,目前尚無迫切需要政府挹注資金
    • 一七、「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及「臺北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計畫」財務計畫迄未獲核定,逕先編列預算,與相關規定未符
    • 一八、臺南市鐵路地下化計畫遭遇強烈抗爭,嚴重影響計畫執行,亟待積極強化溝通協調化解爭議,俾後續能順利推行
    • 一九、多項捷運建設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累積待執行預算金額逾千億元,為免連年鉅額預算保留,允宜審酌實際進度及執行能力,重新檢討103年度預算需求
    • 二0、「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尚未獲核定,且無具體補助方案,又委辦事項與所屬運研所業務重疊,允宜再酌
    • 二一、金門、馬祖等2項港埠建設計畫於執行中,即發生計畫整併,變更名稱、經費總額及預定期程,不利預算審議;且整併修正計畫尚未獲核定,即逕依修正計畫編列預算,亦有欠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