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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100
  • 壹、營建署及所屬

    • 一、住宅法公布近2年,迄未完成相關整體住宅政策及計畫,卻分別推出各項試辦與示範計畫,容未盡允洽
    • 二、「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及「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逕先編列預算,未盡符合預算法規定
    • 三、補助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未能妥適考量執行能量,覈實編列預算及補助地方政府;另原規劃民間參與系統多數建設進度嚴重延宕,亟待檢討改進
    • 四、地方政府長期未落實開徵下水道使用費,不利污水下水道建設及永續營運管理,允宜研謀策進之道
    • 五、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補助賡續辦理案件整體工程進度落後,宜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
    • 六、都市更新南北發展失衡,允宜妥謀改善對策
    • 七、工程採購案宜落實管理及考核,以減少工程爭議,並訂定工程獎金之扣減標準,俾利提升工作效能
  • 貳、警政署及所屬

    • 八、安全警衛人數未隨組織改造之部會精簡而減少,反呈逐年增加趨勢,允宜檢討派遣警力之迫切性及必要性,俾免影響警力調度
    • 九、預算書未揭露組織調整後業務、員額調整移撥及經費劃分等事項,不利預算審議
    • 一○、建置反恐訓練中心計畫工程進度落後情形持續擴大,預算執行力實值商榷,宜再覈實檢討預算編列數
    • 一一、派駐他機關員警人事費用預算編列歸屬紊亂,允宜通盤檢討相關規範而為一致處理
    • 一二、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偏低,未具績效評估意義,且範圍偏狹,宜增列涵蓋施政重點核心之客觀指標
  • 參、消防署及所屬

    • 一三、中部備援中心緊急通訊系統先後購置時間差距接近使用年限,且相關系統之採購涉有違失而經彈劾,允宜審慎評估對使用效益影響及妥處
    • 一四、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維護服務採購案分次發包,致未達監辦及巨額標準,且多年遲未依法提報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亟待改進
    • 一五、辦理防救災雲端計畫,未先行衡酌備援機房充當雲端機房之妥適性,事前規劃欠周延
    • 一六、延遲送達多項新增計畫,不利預算審議;另未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預算法規定未合
    • 一七、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管理規範強制力不足,允宜研謀加強之道,以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肆、中央警察大學

    • 一八、辦理學員生宿舍大樓新建及整建中程個案計畫,允宜先行評估利用政府現有訓練場地設施之可行性,並依法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
    • 一九、充實警察應用體技教學設施計畫工程決標時程延宕9個月,擬以趕工方式趕上進度,宜注意工程品質之控管
    • 二○、公費賠償金額大幅增加,收回比率偏低,允應積極改進催收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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