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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115
  • 壹、綜合部分

    • 一、住宅法公布近2年,迄未完成相關整體住宅政策及計畫,卻分別推出各項試辦與示範計畫,容未盡允洽
    • 二、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訂定資金融通機制及多項無法收回之基金用途,與預算法規定未合,允應改進
    • 三、部分已裁撤之分基金餘存權益多年遲未清理完竣,相關資產保全及債務清理之透明度欠佳,允應檢討改善
  • 貳、住宅基金

    • 四、住宅性能評估推動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逕先編列預算,且編列不足之經費擬併決算辦理,與預算法規定未盡相符
    • 五、辦理租屋服務平臺試辦1年計畫,宜妥謀資訊系統之未來處理對策,俾免浪費資源;另以住宅基金支應相關支出,有違基金自償原則
    • 六、對未出租之待售國宅允宜研擬積極運用措施,俾免閒置資源;另因作業疏漏而調整以前年度累積賸餘數龐鉅,允應檢討改進
    • 七、營建署辦理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案,允應基於預算法規範及本院參與決策權,積極溝通預算案之審議事宜,以求適法,而非逕自先行發包決標
    • 八、允應整合住宅及社會福利資源,以達資源分配之效率及公平合理,並完善對弱勢族群之照顧
    • 九、高達35億餘元之長期墊款懸帳多年未予歸墊,允應積極催辦歸墊,俾保全資產
  • 參、新市鎮開發基金

    • 一0、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20年,人口引進率偏低,相關引進產業獎勵措施尚無成效,允宜研謀策進之道
    • 一一、辦理淡海及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土地之標售,未依法要求附具投資計畫及執行檢查作業,洵有欠妥
    • 一二、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經費因環評進度未如預期,已有高估情形,建議酌減;另允宜審慎評估投入成本之適時性,俾免積壓資金,造成基金財務負擔
    • 一三、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進度延宕,允應加強辦理;另對合宜住宅承購戶未有轉租限制及轉售等查核機制,恐難以遏止投機行為,宜妥謀策進之道
    • 一四、公共設施已移交地方政府,卻補助後續管理維護經費,不符基金用途規定,有欠妥適
    • 一五、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調整開發內容、經費及盈餘目標,卻未依規定修正計畫報經行政院核定,本年度持續投入鉅額經費,洵非妥洽
    • 一六、淡江大橋建設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逕先於新市鎮開發基金編列預算補助,與預算法規定未盡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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