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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暨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暨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196
  • 壹、業務計畫方面

    • 一、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尚待充實內容,並參據法律與本院決議公開重大工程等資訊
    • 二、自由港區之開發及營運現況宜予揭露,以呈現機場公司業務全貌
    • 三、派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宜避免性質相近之內容重複執行,並應確實依規定於返國後提出報告,登錄政府出版品資訊網
    • 四、機場保全公司主要營運項目無法反映公司核心業務,宜參考同業訂定適當營運量值與營業收入
  • 貳、營業收支方面

    • 五、機坪接駁車之車租600萬元,允宜覈實估列機坪接駁所需勞務與財物,並於未來發包時納入外包契約
    • 六、績效獎金制度形同固定給與,計算公式欠缺考量用人成本,允宜再酌制度之周延性,並提高103年度預算稅前盈餘
    • 七、收入、成本與費用之預算說明過於簡略,無法完整表達業務內容經費需求
    • 八、近年來都市計畫新增與擴大係以配合經濟發展之特定區開發為主,宜全面檢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俾兼顧公益與人權之保障
    • 九、機場保全公司董監事酬勞超逾母公司,容有欠妥,人數及酬勞標準均應適度調整
    • 一0、機場保全公司之保全核心業務未涉支用公共關係費之正當理由,允宜適度刪減
  • 參、資金轉投資方面

    • 一一、機場保全與航空警察職權範圍難以明確劃分,允宜通盤檢討機場安全維護作業人力需求,並釐清保全業與航空、運輸相關事業之定義差異
    • 一二、國營事業之組織架構與人事管理等事項,宜先訂定明確規範,以呈現公司完整營運秩序
  • 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方面

    • 一三、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將延長工期,允宜密切監督執行進度,以如期如質完工
    • 一四、第三航站區規劃委託技術服務計畫經費高達12億餘元,計畫期程8年,卻未歸屬於專案計畫,核有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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