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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159
  • 壹、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 一、關鍵策略目標「加強金融教育,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衡量標準低於實際達成值甚多,宜酌予調高
    • 二、對逾期未補足資本之銀行,未即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與銀行法第64條鼓勵積極介入處理以減少社會成本之立法意旨不符
    • 三、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共建設之金額及比率不高,宜針對業者面臨問題妥為解決,以利其資金運用並促進國內公共建設發展
    • 四、金融檢查報告逾90日發出之比率甚高,不利即時糾正
    • 五、金融檢查人員平均檢查天數呈減少之趨勢,允宜有效運用人力
    • 六、1998專線電話開通啟用後,保險局服務專線不減反增,且1998服務專線電話撥打數較原專線為低,有待推廣使用,以利整合
    • 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受理評議案件結案時間超過3個月之比率達22.8%,與該中心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成立目的不符
    • 八、部分資訊計畫因未符實需而停辦,先期規劃似欠周延;復將預算移作他用,與預算法規定不合
    • 九、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參與人數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不利於有效協助民眾及學子建立正確金融觀念,宜研議改善
    • 一0、地下保單案件移送後偵辦進度緩慢,且定罪率掛零,宜加強與司法機關聯繫溝通,以收及時遏止犯罪之效
    • 一一、處理3家退場保險機構之訴訟追償績效欠佳,且訴追資訊未充分揭露
    • 一二、僅將職員249人之人事費用預算回歸單位預算,聘用人員預算仍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與相關法規及本院決議不符
    • 一三、該會組織法有關業務人員得領取特別津貼之立法理由已不存在,建議修法刪除特別津貼之支給規定,以符實際
    • 一四、金融業對中國大陸投資風險總量快速增加,惟主管機關囿於外界壓力而逕行放寬風險總量之計算方式及內涵,不利於風險控管
  • 貳、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 一五、保險業投資不動產之監理法規命令缺乏法律授權,且未聚焦於保險業清償能力及財務穩定性監理,法制欠完備
    • 一六、「專案支出」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有浪費經費或無效率運用之虞,允宜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酌予減列
    • 一七、保發中心行政管理費用及研究發展費用之用人費用支應比例超過既定標準甚多,允宜檢討改善,以免過度依賴基金補助
  • 參、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 一八、該基金以國民儲蓄獎券中獎未領、到期本金未兌領款項及其孳息成立,惟該款項之請求時效至92年1月已屆期而消滅,建請予以裁撤,並將餘存權益全數歸繳國庫
    • 一九、該基金部分委員會議出席率偏低,難以達成欲借重其金融專長與實務經驗,進而提升該基金研究發展績效之意旨
    • 二0、閒餘資金均以存款方式存放於金融機構,且以活存方式存管之金額甚鉅,允宜依規定積極規劃管理,俾增裕財務收入
    • 二一、研究整合平台彙整之研究資訊欠完整,允宜妥善規劃該平台未來運作發展方向,俾有效整合研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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