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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108
  • 壹、綜合部分

    • 一、宜健全問題金融機構退場機制之法制作業,俾降低對市場之衝擊
    • 二、處理金融機構退場之財源以營業稅款為主,宜調高存保費率及壽險業安定基金提撥比率,以厚植退場處理實力
    • 三、宜加強信評機構之監理,並適度減少金融機構對信評機構之依賴
    • 四、研究人力充沛,對於流標之重要委託研究案,允宜研議改以自行研究方式辦理,以掌握當前社會經濟狀況及未來發展趨勢
  • 貳、金管會本會

    • 五、宜落實制度化協商機制,並積極執行協商結論,以維護我方權益
    • 六、宜有效整合資源,避免本國業者惡性競爭,以利中國大陸市場之經營
    • 七、允宜適度調高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監理年費標準,或依規定收取特許費,以合理反映監理成本,並將其獨占利益回饋全民共享
  • 參、證券期貨局

    • 八、境外ETF來源單一及流動性偏低,且發展程度遜於香港、新加坡及日本甚多,允宜檢討相關制度及法令規定,以促進市場發展
    • 九、宜訂定薪酬委員會審核標準,以落實公司治理,並將公司盈餘合理回饋投資大眾
    • 一Ο、上市(櫃)公司宜透明揭露會計師費用及董事、經理人酬金等資訊,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 一一、外國債券發行餘額掛零,允宜有效提升外國發行人來台發行債券之意願,以持續提升我國債券市場之國際化
  • 肆、銀行局

    • 一二、主管機關提供行政優惠措施之應獲補償問題未明文規範,恐產生執行困擾,宜研議改善
    • 一三、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5項規定有破壞金融機構淨值標準客觀性之虞,宜檢討修正
    • 一四、各金融機構赴中國大陸投資資訊之申報情形不一,允宜加強資訊揭露,以利風險控管
    • 一五、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雖有提升,惟仍低於其他亞洲國家,宜研議改善
  • 伍、保險局

    • 一六、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低於200%以下之分類過於簡略,建議參考美國及日本做法,酌增揭露級距
    • 一七、對壽險業者資本適足率負值比率加大或未增資情形之處分有日益寬鬆之虞,恐影響其增資或改善財務之效果
    • 一八、我國產險業中國大陸子公司雖獲准開辦交強險,惟102年度上半年仍發生鉅額虧損,宜注意監理
    • 一九、為確保經營不善保險業者之增資有助於改善財務結構及永續經營,宜研議修法規範以現金增資方式為限
  • 陸、檢查局

    • 二0、大部分之檢查人力集中於一般檢查,宜積極增加專案檢查之運用,並簡化一般檢查作業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