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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200
  • 壹、就業安定基金

    • 一、就安基金允應依其性質改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以顯示總預算之全貌
    • 二、103年度將裁撤「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存續期間應積極落實受影響產業及勞工之保障措施,俾經費移列公務預算後順利接軌
    • 三、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亟待各部會研議整合產學訓資源,降低學用落差現象
    • 四、周延明師高徒計畫及跨域就業津貼之審核管考及配套措施,俾達促進就業之實益
    • 五、部分地方政府辦理職前訓練之成效有限,且課程恐有偏離市場需求之虞,亟待嚴格把關,審核淘汰不具效益之班次
    • 六、青年就業讚計畫宜參考實際執行情形酌予減列,並訂定合理績效指標,強化諮詢及就業媒合相關配套措施
    • 七、歷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執行率未及8成,部分計畫執行率欠佳、獲核定案件撤案或未能有效執行,影響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之成效
    • 八、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實施成效及追蹤輔導服務容再檢討提昇,以免參加者落入二次失業之窘境
    • 九、允應與相關部會積極推動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訓後之就業媒合,逐漸改善外籍看護工擔任我國長期照顧主力之現象
    • 一0、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計畫經費逐年提高,惟服務量能卻連年下降,不利協助該等對象參與勞動力市場
    • 一一、外勞行蹤不明人數持續增加,且仲介公司良莠不齊,允應強化跨部會合作,並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查察作業,以健全外勞管理
    • 一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律師訴訟費等,宜視案件進行及溝通協商情形審酌其必要性,及衡酌估列金額之合理性
  • 貳、勞工退休基金綜合部分

    • 一三、對單一受託機構受託經營額度上限之規範寬鬆,致國內委託經營集中於少數投信業者,未能達風險分散之目的
    • 一四、委託代操之投信經理人涉背信罪等遭起訴,除啟動求償機制外,更應全面清查不法事件、檢討監管機制,避免該類案件層出不窮
  • 參、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 一五、舊制勞退基金擬承接政府釋股,允應研議周延配套措施,就基金權益予以把關,俾維護勞工權益
    • 一六、舊制勞退基金代辦績效獎金與操作績效無直接相關,不利激勵代辦人員提昇基金之運用績效
  • 肆、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 一七、自行運用新制勞退基金之外幣資產,近年產生鉅額兌換損失,因應國際金融情勢調整資產配置之能力容待強化
    • 一八、勞工退休金欠費及註銷金額逐年增加,允應積極辦理催收,並檢討對勞工權益之保障機制
  • 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一九、各投資項目性質殊異,風險及報酬不一,允應揭露資產配置計畫,以利外界監督
    • 二0、累積待償金額逐年增加,員工辦理催收墊償工資績效仍待提昇,惟卻每年度領取高額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妥適性待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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