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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202
  • 一、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歷年盈餘主要來自販售故宮委託代銷之文物商品,核屬國家財產收益,應繳回故宮文物基金
  • 二、故宮修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銷售業務以開發業務取代,並辦理招標擬將文物衍生商品銷售業務委外經營,致基金重要營運功能盡失
  • 三、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出版品及文物仿製品,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之代售酬金最高上限計算佣金,有欠合理
  • 四、故宮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赴中國大陸接洽業務,妥適性有待商榷,且赴中國大陸涉及兩岸關係議題,允宜審慎處理
  • 五、漬損商品報損全數列為銷貨成本,影響財務報表允當表達
  • 六、各類出版品及衍生性商品應基於市場需求覈實印製,避免庫存數量過多,發生長期滯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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