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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監察院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125
  • 一、原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以上之法官、檢察官,於法官法公布施行後改向所屬機關之政風單位為財產申報,恐與立法原意有悖
  • 二、對員工進修學分補助,依法「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鑑於政府財政困難且公務人員教育程度提升,允宜檢討減列
  • 三、該院木柵檔案室已逾建築物安全檢查定期申報期限,為降低危險發生率,允應儘速完成安全檢查申報
  • 四、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監試法中由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之規定,不符現行五權憲法架構,應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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