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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及所屬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審計部及所屬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114
  • 壹、審計部

    • 一、部分機關未覈實執行分配預算,致會計年度結束前大量支出占比偏高,涉有消化預算之嫌,審計部宜依法提出審核意見
    • 二、近5年審計機關稽查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案件及不當支出之剔除數遽降,惟財務弊端未見減少,顯應加強查核工作
    • 三、未按法定職掌編列工作計畫,規避預算法有關流用之規定;且各縣(市)審計室未依法編列為單位預算,致無法有效考核其執行績效,殊欠允洽
    • 四、總決算歲出決算修正數多為減列數,而與法令規定不合之剔除數極少,審核成效尚待加強
    • 五、重要審核意見待繼續改善之比率甚高,顯然缺乏督導改進之積極功能
    • 六、技工、工友人數超出規定甚多,應檢討精簡
    • 七、部分出國計畫出國人員或經費過多,政府財政困難卻未以身作則,預算編列寬鬆,顯有不當,建議酌予減列
    • 八、各審計室主任應比照監察委員不得再配置專屬座車,且公務車至報廢年限後亦不得再購置新車,以求公允
    • 九、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及其配合政策影響數額,審計部宜依法審定
  • 貳、臺北市審計處、新北市審計處、臺中市審計處、臺南市審計處、高雄市審計處

    • 一0、施政計畫之預期績效僅以件數為衡量指標,未納入衡量品質之指標,未能確實評估審計效能
    • 一一、臺北市審計處103年度施政計畫之績效目標值偏低,未達激勵效果;另近5年施政計畫實施成果逐年下滑,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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