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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201
  • 壹、離島建設基金

    • 一、鑒於99年度已依法由國庫撥足基金額度300億元,自100年度起國庫不再撥補,宜儘速就該基金未來運作方式提出具體策略
    • 二、截至102年6月底止基金補助計畫進度連續落後2季以上計26項,允應督促主管部會積極檢討推動
    • 三、允應依相關規定並參據本院決議意旨,詳列各項補助計畫之內容、金額及預期效益,以利本院預算審議
    • 四、衡酌101年度海運交通實際補貼航次及決算數,本年度補貼數估列偏高,且所訂預計補貼1萬航次之年度目標偏屬保守
    • 五、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部分縣市預算執行率偏低,且有已完成驗收數月卻未結案情形,宜積極加強督導改善
    • 六、允應兼顧收益性及安全性考量下妥善規劃運用餘裕資金,並建議酌增利息收入
    • 七、賡續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經費,惟該計畫執行多年實際申貸業者甚少,凸顯計畫規劃評估及預算編製,均欠覈實
    • 八、近2年度短絀數均逾10億元,允應依相關規定暨參據本院決議,審慎評估基金設置定位及其必要性
  • 貳、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 九、應確實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詳實敘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各項補助子計畫明細內容,以利本院審議
    • 一0、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投資計畫相關誘因機制及配套作業規範未臻完備,編列長期投資15億元尚欠執行準據
    • 一一、專業服務費較以往年度遽增,且其內容為委託調查研究,未依規定詳列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等,尚欠妥適
    • 一二、為會計事務處理及內部控制健全,宜儘速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會計制度,以利遵循
    • 一三、部分關鍵指標目標值偏屬保守,且與計畫經費欠缺關聯性,宜督促花蓮縣政府及臺東縣政府擬訂具積極性與合理性之指標
    • 一四、依預算法規定特別收入基金應有特定收入來源,然花東基金收入幾乎全數由國庫編列預算補助,基金屬性於法未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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