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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220
  • 一、於存立期間屆滿後,以需辦理清算事項為由,另編列6個月清算期間人事及行政費用近1,500萬元,允非必要
  • 二、未於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受理案件,並積極主動協助受裁判者或其家屬於法定申請補償期限內提出申請,基金會有怠其責
  • 三、該基金會將於103年3月8日存立屆滿,並編列6個月清算期所需預算,惟存立屆滿日前多項費用卻以3個月編列,允應覈實減列
  • 四、103年度僅2個月餘存立期間,在幾乎已無補償業務情況下,仍編列執行長特別費及公關費,宜悉數減列
  • 五、未依本院決議,檢討調降人事費用,宜酌予減列
  • 六、103年度續編列審查小組出席費預算,似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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