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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司法院主管10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2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2102
  • 一、司法院主管對借用宿舍員工,所收取之宿舍管理費標準偏低
  • 二、部分法院對外租賃房舍作為法官職務宿舍,形同由政府負擔法官之住房成本,有失公平合理並增加國庫負擔,允宜檢討停辦
  • 三、司法院主管預算案尚有調減空間,允宜參酌行政院對司法概算之加註意見,檢討減列
  • 四、法官法施行後,調增部分法官專業加給及職務加給標準,考量國家財政與待遇公平性,允與行政院共同檢討修正相關標準
  • 五、司法院及所屬對員工進修學分補助,依法係「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因政府財政困難且公務人員教育程度提升,允宜檢討減列
  • 六、司法院所屬審判機關編列委託鄉鎮市公所調解經費,因各機關院皆聘有調解委員,多年未執行,應無編列必要,允宜檢討刪除
  • 七、司法院僅辦理法官評鑑7案,似有過低,該評鑑制度施行已滿周年,允就其推動效果檢討如何落實設置目的,以回應國人期待
  • 八、司法院本年度未編列派員赴國外進修經費,所編之赴國外進修報告審查費,允宜全數刪減
  • 九、逾5年以上未結之民事事件近年已呈減少之勢,惟仍高達數百件,為免影響民眾之權益,允再加強妥速審結
  • 一0、各級法院之重大刑案終結日數已有縮短,惟近5年底之未結案件皆逾5百件,審結速度仍應加強
  • 一一、高等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之平均終結日數增加,效率有待提升
  • 一二、臺灣高等法院編列擬供未來彈性支用之經費,與預算法規定未合,允宜全數刪減
  • 一三、臺灣高等法院新建檔卷大樓暨法官職務宿舍計畫,允宜就法官職務宿舍部分,重新規劃並檢討減列相關預算
  • 一四、通訊監察結束暫不通知受監察人之案件,5年間增加1千餘件,各管轄法院允就相關案件予以全面清查,以免除國人之疑慮
  • 一五、地方法院刑事審判案件上訴維持率僅約7成,裁判品質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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