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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臺中、高雄、花蓮各港務局101年度營業預算(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修正部分)評估報告

基隆、臺中、高雄、花蓮各港務局101年度營業預算(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修正部分)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4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150
  • 一、未就減資繳回中央作價投資臺灣港務公司之計畫內容,預計移轉之資產及負債明細等為具體說明,預算籌編過於簡略,顯不利本院預算審議
  • 二、減資繳回中央再作價投資臺灣港務公司之資產,未確實依國有財產法及商業會計法規定以公平價值重估,洵非適法
  • 三、交通部已另設立航港局辦理航政港政業務,允應儘速辦理四港務局資本收回及裁撤作業,以符法制及其組織實況
  • 四、為利港務發展,避免影響港區規劃,基隆港軍用碼頭遷移案仍宜賡續積極協商辦理
  • 五、部分工程計畫無法於原期程完工,刻修正計畫並擬展延期程、追加經費,前置作業顯欠周延
  • 六、臺中港務局評估碼頭之興建與否,允應審酌碼頭使用率與當地產業發展趨勢,以免造成閒置
  • 七、臺中港務局規劃興建之專案計畫報酬率,未審酌過去專案計畫報酬率實際達成情形,成本效益評估顯過於樂觀
  • 八、高雄港前鎮商港區土地開發計畫擬用以前年度保留數支應變更計畫增列之經費,與原編列預算用途不同,恐有規避預算審議及違反預算法之嫌
  • 九、高雄港區污水系統工程第2期計畫未經核定,逕先行編列預算,不符計畫預算精神,且規劃作業容有遲延
  • 一0、花蓮港務局編列「都市計畫花蓮港特定區計畫暨細部計畫」之委辦案,允宜移由臺灣港務公司規劃辦理,俾確切符合其整體發展需求
  • 一一、花蓮港務局編列國外旅費23萬3千元派員參訪東北亞國家港埠建設,非屬其要務,欠缺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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