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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175
  • 一、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獨漏信託基金,有悖預算法規定
  • 二、信託基金預算編製規定之層級不符預算法之授權,亦與本院通案決議及大法官會議解釋有違
  • 三、信託基金預算未彙案編成綜計表之作法,缺乏法律依據與授權,核與預算法及本院決議意旨未臻相符
  • 四、10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自創業權基金與政事基金之名稱分類,漠視母法規範之限度
  • 五、財團法人預算書由主管機關函送本院審議,牴觸憲法賦予行政院預算提案權之規定
  • 六、預算書表格式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位階為之,並公布於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七、五院院長及部會首長之特別費列支標準,迄未依本院決議事項辦理,顯有欠當
  • 八、以政府會計公報規範政府會計事務,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現有制度存有疊床架屋之虞
  • 九、業務單位之建制標準,與法律規定互有矛盾
  • 一0、該總處組織調整法案已通過,相關法令名稱宜檢討修訂或廢止
  • 一一、會計法之研修應有具體進度時程,以期會計、預算、決算、審計相關業務之法律定義臻於一致
  • 一二、各機關對本院於預算案刪減決議之辦理情形,宜列明刪減前後對照
  • 一三、將高排氣量之首長座車調整為一般公務轎車,並增購首長與副首長座車,不符經濟效益且與規定不符
  • 一四、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之預算數,超過規定
  • 一五、出國計畫以開會代替考察,疑規避通案刪減與國外旅費控管
  • 一六、工友、技工員額超限,宜積極轉化移撥或鼓勵退離
  • 一七、存有超額待精簡之員額卻進用派遣勞工,有悖規定
  • 一八、派遣人員與臨時人員之預算表達,未依本院決議辦理
  • 一九、駕駛人數超逾車輛數,應積極鼓勵退離或實施轉化移撥
  • 二0、特種基金數量眾多、資源龐大、性質各異,實有必要依法另訂專責法律以資管理
  • 二一、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監督及考核未具體落實
  • 二二、對地方政府申請補助款之補助規定、所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管考結果應予公布
  • 二三、政事別科目專案補助支出與對地方政府專案補助款名稱相近,於總預算案中不易辨別,宜適度修正以顯示其事項之性質
  • 二四、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應將其明細表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書表,以確實回應本院決議事項
  • 二五、災害準備金缺乏詳細內容與單獨設立機關別科目之必要性,建議於相關主管機關預算中設立適當科目編列
  • 二六、預算法未規定得編列災害準備金,相關經費之編製、動支條件與預算審議等執行限制,均付之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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