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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10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10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252
  • 一、102年度之債務還本收入770億元,僅為當年度稅課收入之6%,違反本院應達7.5%之決議
  • 二、該基金財務規劃欠佳,肇致債務到期結構過於集中,影響舉債風險控管及壓縮財務運作彈性
  • 三、舉新還舊金額創新高,足見債務未有效去化,與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之立法意旨有悖,亦與本院決議未合,洵有未洽
  • 四、債務還本預算不足以償還到期債務,需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借新債予以償還,未償債務餘屢創新高,應研謀改善
  • 五、本院做成暫緩釋股之決議,加以該基金本年度未獲國庫撥款收入之挹注,短絀更形擴大,應審慎評估其存續之必要性
  • 六、該基金主要用途係支應各民營化案件所需相關支出,惟並未揭露各案件之詳細資料,不利本院預算審議
  • 七、民營化基金因釋股作業難以順利進行,致面臨財務窘困,應請通盤檢討民營化政策及執行之妥適性,並籌謀退場機制
  • 八、該基金以短支長舉借債務,有規避預算法與公共債務法之嫌
  • 九、未來潛在負擔之支出龐大,卻未於預算書中列表揭露,與預算法規定未符
  • 一0、華光社區開發案列入行政院「一周一亮點」之指標性案件,惟預算書對於規劃內容付之闕如,且本年度預算額度均有高估,允覈實估列
  • 一一、華光社區開發案劃定區域內尚有地上物待騰空收回,允積極協調各管理機關儘速為適法之處理,以利案件後續之推動執行
  • 一二、財稅人員訓練所及周邊土地開發案幾經流標,原規劃方案恐偏離市場需求,另採補辦預算方式價購畸零土地,其事前調查作業容有改善空間
  • 一三、該基金歷年業務計畫之執行落差甚大,加上部分案件均以評估不可行做結,突顯其業務計畫之擬定及個案篩選之周延性亟待檢討強化
  • 一四、為利該基金業務之運作遵循,允儘速協調完備相關規章之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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