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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263
  • 一、該行仍以屬行政命令之組織規程訂其組織,遲未能以法律定之,法制作業顯欠完備
  • 二、利息收入占總收益之比重高於同業水準,高度仰賴存放款業務,新業務之開發亟待積極拓展
  • 三、以低於市場行情及本身資金成本承作放款,有違銀行安全與穩健經營原則
  • 四、部分分行逾期放款金(餘)額及比率偏高,允應加強督導考核
  • 五、銀行保險業務與合庫保經合作,惟未限制合庫保經對客戶資料之使用,有損該行擁有客戶資料之保護與潛在經濟效益
  • 六、設立大陸第三營業據點時程不確定,卻以該分支機構全年度營收編入102年度預算案,高估年度營業收支
  • 七、設有首長宿舍復編列首長宿舍補助費,顯非妥適,建議宜予刪除
  • 八、僻地津貼編列過於寬鬆,應酌予減列,另發給東台加給於法未合且已不合時宜,宜檢討取消,俾符公平
  • 九、退休員工享有500萬元退休金優存利息及行員優惠儲蓄存款之雙重福利,其公平與合理性有待商榷
  • 一0、寬列體育活動費經費,並擴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以外之費用,於法無據,應酌予減列
  • 一一、都市更新信託投資公司因故停止籌設,宜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20號解釋之意旨,對本院提出報告
  • 一二、跨年期資本支出計畫未以繼續經費方式表達,有違預算法規定,宜予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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