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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249
  • 一、已於101年8月整併啟用1998專線,且證期局業務量並無顯著成長,惟102年度外包人力大幅增加,顯不合理,建請酌予減列
  • 二、保險業財務問題及經營不善情形日趨嚴重,應審慎監理,以防患於未然,惟保險動態預警機制建立時程一再延宕,允宜檢討改善
  • 三、監理法令未臻明確,及對事實認定、法規適用不當,致部分裁處案遭撤銷,宜檢討改善,以完善金融法制
  • 四、受理民眾檢舉地下保單案件偵辦進度緩慢,宜加強與司法機關聯繫溝通,以收及時遏止犯罪之效
  • 五、允宜參考國際金融檢查制度之趨勢,積極增加專案檢查之運用
  • 六、對採用IFRS衍生未分配盈餘課徵及財稅差異擴大等稅務爭議,宜賡續與財政部進行協調與溝通,儘速完成修法
  • 七、保險監理沉痾嚴重,亟待建立明確之保險業退場條件,以免延宕接管時程及增加處理成本
  • 八、建請比照銀行法修正案例,於保險法明定經營不善保險公司接管期限及延長次數限制,以免增加損失及道德風險
  • 九、僅將職員249人之人事費用預算回歸單位預算,惟聘用人員預算仍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與本院決議不合
  • 一0、為提升國庫資金調度效益並符合預算法規定,應修法裁撤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 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有關業務人員得領取特別津貼之立法理由已不存在,建議修改該組織法,以符實際
  • 一二、ECFA簽署後,證券期貨業市場准入之實質進展不大,宜研議參考香港CEPA經驗,積極與中國大陸主管機關進行後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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