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10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10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266
  • 一、就安基金允應依其性質改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以顯示總預算之全貌
  • 二、勞工教育學苑收回自辦後復將部分場地標租,相關預算編列、點交事宜及契約訂定內容允應檢討改善
  • 三、允宜整合產學訓資源,降低學用落差現象
  • 四、青年就業讚計畫允宜訂定合理指標,並強化諮詢及就業媒合相關配套措施
  • 五、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補助政府部門計畫,以短期性增加政府用人方式促進就業,允宜強化就業輔導追蹤機制及績效目標之設定
  • 六、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之業務費編列逾規定上限,建議酌減
  • 七、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之律師訴訟費允宜酌減,依案件之繁簡程度、時程及溝通協商情形合理估列
  • 八、允應與相關部會積極推動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訓後之就業媒合,逐漸改善外籍看護工擔任我國長期照顧主力之現象
  • 九、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業務之績效評鑑結果,與未來經費分配並無直接關聯,允宜檢討績效評鑑之辦理目的及成本效益
  • 一0、允宜加速推動外勞直聘,並簡化相關程序,以減輕雇主與外勞之經濟負擔
  • 一一、勞工訴訟法律扶助案件之准予扶助率、結案效率及律師服務品質有待提升
  • 一二、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允宜衡酌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程度及以往執行情形,酌予減列
  • 一三、勞退基金受國際金融事件影響,部分年度之經營績效與預定目標相去甚遠,中長期經營績效亦有待加強
  • 一四、國內委託經營集中於少數投信業者,且所訂規範未能達風險分散之目的
  • 一五、借鑒盈正案事件,允應檢討委託經營監控及停損機制,適度公開交易資訊,並持續清查類此案件,俾降低基金資產減損風險及確保基金權益
  • 一六、基金運用收益未達法定保證收益數全由基金自行吸收,允宜檢討相關規定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之立法意旨
  • 一七、允應依本院決議確實檢討舊制勞退基金代辦績效獎金制度,以強化代辦人員對基金之妥善運用與增值動力
  • 一八、加班費允宜參酌以往執行情形,本撙節原則酌予減列
  • 一九、勞工退休金欠費及註銷金額逐年增加,允應積極辦理催收,並檢討對勞工權益之保障機制
  • 二0、以滯納金支付應由國庫補足保證收益之差額,恐有逾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虞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