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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159
  • 一、地方行政區之劃分涉及國家資源分配與受調整地區內人民之權利義務,內政部應速依憲法之規定加速推動行政區劃法之立法
  • 二、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未納入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進行法制作業研修,致其組織定位模糊,宜速檢討改進,以完備體制
  • 三、內政部業務涵蓋面廣,年度績效指標卻簡略選取9項,不利整體施政績效之評量
  • 四、我國人才外流問題已成新加坡政府引以為鑑之教材,內政部宜建立完整之人口移動資料庫,俾作為研擬人口政策之參據
  • 五、已立法設置「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屬同性質之信託基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允應檢討簡併,以利資源統籌運用
  • 六、內政部宜就所主管信託基金性質相同者,以分基金方式整併,俾有效管理並撙節費用
  • 七、一般賠償收入屢高於預算數,除持續依約執行違約罰款外,並宜研謀改善對策,以免影響政務推動
  • 八、提供職務宿舍予現職人員,迄至101年8月始收取宿舍管理費,且按該收費標準恐難以支應維護成本,允宜衡酌其合理性
  • 九、發放土地測量工作獎金,欠缺法律依據,允宜儘速研議適法作為,俾符法制
  • 一0、補助及委託辦理二二八事件紀念金額逾民政業務年度預算總額3成,然於其職掌及計畫內容卻未見列有該項業務,實有未當
  • 一一、辦理宗教團體表揚大會預算已逐年增編,但仍年年超預算執行,未秉撙節原則,允應檢討改進
  • 一二、新增辦理「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未奉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核有欠當
  • 一三、補助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3期係屬跨年期且未奉核定之計畫,宜先檢視前兩期示範效果之達成與否,再行編列預算
  • 一四、尚有6件補助地方政府興建之公共設施處於完全閒置及低度使用狀態,除應加強督導辦理活化外,亦應強化補助計畫審查機制
  • 一五、辦理我國大陸礁層與島礁調查計畫之成果,係為海洋劃界及相關海洋事務規劃之重要參據,允應詳予考核目標實際達成情形
  • 一六、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實施已月餘,宜對租賃市場已造成之負面效應妥為研擬因應措施
  • 一七、國土測繪中心辦理地籍圖重測第二期計畫,應於計畫完成後全面回歸地方辦理
  • 一八、自然人憑證累積發證數占18歲以上人口數比率仍低,宜強化推廣並藉以降低城鄉數位差距,提升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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