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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218
  • 一、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石油基金委辦金額龐大且集中特定財團法人,宜檢討委辦之必要性與資源分配之允當性,並落實各項技術之應用
  • 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石油基金旅運費大幅增加,且多支應普通公務所需,宜由公務預算編列支應
  • 三、僅就綜合電業經營能源之業務收入提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未顧及特別公課徵收應符公平負擔原則
  • 四、不應逕將公務預算之計畫經費改由基金支應,以解決基金賸餘問題或避免繳庫壓力
  • 五、委託辦理能源查核管理與節能技術輔導推廣,未依規費法收取行政規費,應考量委辦費用、行政成本及相關能源用戶獲取之市場效益,研議收費之可行性
  • 六、補助內政部消防署強制汰換30年以上液化石油氣容器(老舊瓦斯鋼瓶),核與石油基金之法定用途不符,其適法性有待斟酌
  • 七、編列「中小企業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利息補貼」,不符石油基金法定用途,預算編列由本基金支應,適法性有待商榷
  • 八、加氣站設置過度集中且數量不足,影響油氣雙燃料車之推廣,應全面檢討現行補助及設置點之布局,以利政策推動
  • 九、石油基金獎勵石油或天然氣之探勘開發事項,宜進一步建立合理回饋機制
  • 一0、辦理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核有委辦單位未能照原訂計畫內容辦理等缺失,致影響計畫成效,應予檢討改進
  • 一一、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事前未能審慎規劃相關配套,事後又未能妥善因應,影響再生能源推動成效
  • 一二、為利我國再生能源之推動,再生能源躉購期間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宜審慎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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