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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202
  • 一、幾將大部分業務委託辦理,惟環保勞務採購易滋生弊端,允應建立管考機制
  • 二、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公共參與程序及其配套措施不足,致紛爭頻仍
  • 三、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計畫,部分縣市執行欠佳,且河川污染情形仍甚嚴重,整治成效未彰顯
  • 四、鉅額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垃圾轉運站,惟或停止運轉、或低度使用,效益不佳
  • 五、未落實督導考核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肇致完工及開放使用期程延宕經年,復開放營運後亦低度使用
  • 六、推動焚化廠轉型生質能源中心之示範計畫,應妥善規劃,避免重蹈垃圾焚化廠陸續停建之覆轍
  • 七、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計畫,部分縣市執行欠佳,且未能注重在地扎根,致效果有限
  • 八、水質保護計畫部分科目預算編列有非切合需要、或過於寛鬆高列情形,允宜覈實編列
  • 九、部分水庫水質之優養指數偏高,應積極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維護水庫水質及保障飲用水安全
  • 一0、將底渣再利用率納入資源回收再利用率,衡量指標恐有失真,且與資源回收之精神不合
  • 一一、雖透過事業廢棄物處理申報管制系統進行勾稽稽查管制,惟告發及處分率偏低,系統功能尚待加強
  • 一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監督管理事權分散,產品流向管理及污染責任歸屬不清,應妥為處理,避免成為漏洞
  • 一三、化學物質查核取締之受處分案件激增,顯示管理機制仍隱存疏漏風險
  • 一四、環保標章與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大幅增加,惟追蹤查核密度不足,且產品續約率不高,亟待努力
  • 一五、補助案件眾多且金額龐鉅,惟控管作業未臻周延
  • 一六、環境檢驗測定服務機構仍有不合格情形,應加強督導改善
  • 一七、雖將PM2.5納入管制並訂定標準,惟監測方法及技術未與國際標準接軌
  • 一八、關鍵績效指標過於簡化,無法彰顯訓練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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