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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176
  • 一、組織改制後員工人數增加高達257人(含組織調整移撥者),允應檢討人力運用效率並強化行政簡化,以避免組織過於龐大,影響行政效率
  • 二、於全臺各地廣設服務中心,有違組織精簡原則,101年度動用第二預備金再成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組織改造及預算籌編作業,顯欠覈實
  • 三、已成立發言人辦公室辦理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工作,部分工作計畫再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欠缺合理性,建議刪減,以茲撙節
  • 四、現行政府科技計畫審查仍由國科會辦理並已編列預算,行政院於科技發展研究諮詢計畫下編列政府科技概算審議經費205萬元,顯有重複,建議刪減
  • 五、102年度預計汰換5輛首長座車,允宜參照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依撙節及環保車種辦理,並應評估自現有公務車輛依堪用及使用情形移撥之可能性
  • 六、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業務範圍縮減,辦公廳舍興建計畫允應重新檢討空間規劃之妥適性,以避免未來辦公廳舍之閒置浪費
  • 七、自其他機關借調多名人員,顯影響借調機關業務之運作,洵非妥適,科技會報辦公室並自科技類財團法人借調多名人員,亦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 八、員工宿舍管理費計收標準過低,顯欠合理,行政院未善盡公產管理之責,允應儘速研謀改正
  • 九、院本部設置高達六個常設性任務編組單位,允應依照組織精簡原則,審慎評估其必要性
  • 一O、行政院應就本院預算審議之決議事項,建立管考監督機制,確切落實執行
  • 一一、行政院長「施政推展聯繫-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似,允宜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
  • 一二、行政院聘用人員人數占員工比率遠逾自訂5%標準,允應研謀改正,以符法制
  • 一三、技工、工友及駕駛人數超出規定標準,允應檢討精簡
  • 一四、行政管理事務均採聘用人員辦理,與其組織規程未符,亦與聘用人員應具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性質相違,允宜研謀改正
  • 一五、飛安調查人員之薪資及年度出國訓練經費甚高,允應研議就近年接受訓練者延長服務期間之規範,以避免國家鉅資培訓人才之不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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