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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司法院主管10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1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1166
  • 一、最高法院審理之刑事上訴發回或發交更審終結案件,可歸責於法院審判法官不當比率逾18%,宜加強審判法官之法學素養
  • 二、審判確定但可歸責於法官之案件,應依法官法規定辦理,以提升法官審判品質
  • 三、高等法院刑事上訴終結之撤銷原判案件占終結案件數比率逐年增加,顯示地方法院刑事法官裁判品質待加強
  • 四、各級法院之重大刑事案件逾2年或未結率逾30%,宜儘速妥適審理,以利公權力伸張
  • 五、法官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尚有1項未完成發布程序,應儘速完成,俾利相關法制之進行
  • 六、核定法官之2項加給,形同加薪,顯未就國家財政現況與待遇公平性作整體考量,有欠允當,宜檢討修正其加給標準
  • 七、各審級法院執行審判業務之管考採同一標準,欠缺客觀性,宜針對各法院不同狀況訂定不同之評比標準,俾利發揮管考實效
  • 八、部分法院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查核不合格,應儘速改善,以維護大眾安全
  • 九、部分法院應儘速落實其自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以維護公共安全
  • 一0、部分法院之駕駛員額超過車輛配置而閒置,宜適當調派至其他行政工作,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 一一、各級行政法院審理之行政訴訟事件,雖縮短其收案至分案裁定前準備時程,但分案至結案之裁定時間呈年增趨勢,影響爭訟人民權益
  • 一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已採3級2審,101年管考標準(2級2審)已不符時宜,應儘速修正
  • 一三、各級法院逾5年以上之未結民事案件(初審訴訟至今),宜謀求妥速終結,以維民眾權益
  • 一四、7家地方法院未達100年度綠色採購比率目標值,應積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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