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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4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071
  • 一、本院決議耀管會應研擬比照交通部處理招商局之模式,以在台復業或採信託方式,惟行政院審查迄未定案,故應請經濟部儘速協調辦理
  • 二、為保障國庫及耀管會其他股東之權益,並使其運作正常化,應請經濟部積極推動相關法制作業之進行
  • 三、轉投資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造成鉅額虧損,甚至涉有不法掏空、貪瀆者,為免對於相關人員課責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而失效,應先行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 四、耀管會部分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狀況仍在擴大或持續中,應請積極檢討並依本院決議儘速建立退場機制
  • 五、部分事業應清算解散或辦理撤資者,未於預算書敘明,顯未充分揭露該會之業務計畫,應請檢討改進
  • 六、該會委員及員工多為專業人士或高階公務員兼任,編列教育訓練費預算,有待商榷,且往年決算數亦偏低,宜酌減
  • 七、該會並非營利事業組織,且主要業務在於轉投資事業,編列公共關係費,顯無必要,宜酌減
  • 八、應請確實評估短期墊款收回可能性及列短期墊款之允當性,必要時為維護該會之權益,應請依法追索相關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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