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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80
  • 一、桃園航空站自99年11月起非屬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交通部應研酌有效減少其他航空站短絀及增加賸餘之途徑,避免造成國庫負擔
  • 二、交通部應檢討與桃園航空站相關之計畫,99年度及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全數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應之妥適性
  • 三、未明確劃分公務與基金業務與預算編列範圍,致將維持機關運作所須基本費用,幾已全數移由基金支應,核欠允當
  • 四、各航空站營運多未具效益,且營運狀況日趨惡化,宜儘速研謀改善,以避免成為政府財政負擔與隱憂
  • 五、部分航站完工後設施使用效能不彰、閒置情形嚴重,致屢遭社會大眾譏諷為「蚊子機場」
  • 六、民航基金迄101年底之未分配賸餘高達24億9,005萬5千元,允宜審慎研議解繳國庫之可行性,俾提升政府資金調度效益
  • 七、法定編制人員之薪給係法定經費,卻逕列為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有違預算法規定
  • 八、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為補貼部分員工薪資,巧立名目核發「飛安獎金」,核有欠妥
  • 九、飛航測試機採購與前置作業,間有考量未臻周延之處,嚴重延宕執行期程
  • 一0、對遠東航空積欠鉅額機場服務費、場站降落費等費用,未積極依法妥處,作業有欠嚴謹
  • 一一、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所轄業務多所重疊,應依預算法及本院決議檢討裁撤,相關經費改由公務預算支應,俾符法制
  • 一二、觀光發展基金業務性質與觀光局相似,部分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核欠允當
  • 一三、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之消費性支出比重偏高,恐難以有效發揮帶動經濟成長之乘數效果
  • 一四、増撥基金辦理項目不符投資定義,且似以國庫增撥方式填補該基金不足以自償之虧損,建議改由該局公務預算辦理
  • 一五、來台旅客人數雖迭有增加,惟國內主要觀光風景區之安全管理體系尚待建立,宜儘早推行
  • 一六、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執行效能不彰,允宜研謀改進之道
  • 一七、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利息補貼措施與相關經費,應回歸觀光局辦理,俾符法制
  • 一八、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非屬組織法規,不宜訂定聘用人員相關規定,以避免違法增加用人員額及彈性
  • 一九、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之新建建築物工程,部分未事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即申請核發建造執照發包施工,核有欠妥
  • 二0、若干補助各機關(構)團體辦理觀光活動或計畫,其結算審核未臻嚴謹,允應研酌改善,並加強督導考核,俾落實補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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