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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及所屬(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主計處及所屬(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19
  • 一、未依統計法規定,訂定編製方法等事項之統一規定送本院備查
  • 二、統計法關於檔案之保存管理規定與檔案法不一致,應儘速修正
  • 三、永久保存之統計書刊或報告,應依法令辦理保存價值鑑定與檔案移轉
  • 四、對政府機關及所屬機關統計工作稽核複查重點,宜兼顧實務與制度,報告書宜具體反映待改善之處
  • 五、會計法之研修應有具體進度時程,以期會計、預算、決算、審計相關業務之法律定義臻於一致
  • 六、出國計畫宜衡平考量各業務單位之需求,避免集中特定單位
  • 七、預算法所定預算書由主管機關送立法院之財團法人,行政院應就是項預算彙編綜計後函送立法院,以符法制
  • 八、駕駛人數超逾車輛數,復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與派遣人員,有悖預算籌編原則
  • 九、五院院長及部會首長之特別費列支標準,迄未依本院決議事項辦理,顯有欠當
  • 一0、特種基金數量眾多、資源龐大,實有必要依法另訂專責法律以資管理
  • 一一、行政院在缺乏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下,未將信託基金預算彙案編成綜計表送本院審議,與預算法與本院決議意旨未臻相符
  • 一二、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未涵蓋所有特種基金,有悖預算法、本院通案決議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 一三、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自創業權基金與政事基金之名稱分類,漠視母法規範之限度
  • 一四、以政府會計公報規範政府會計事務,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現有制度存有疊床架屋之虞
  • 一五、公務車輛逾期未報廢,徒增油料及養護費用
  • 一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之共同性項目預算編製,應訂定具體明確標準,以資遵循
  • 一七、建議將SQL年度預算資料庫於官網公開,並定期更新,以利外界查詢
  • 一八、內部單位之設置,與組織條例未盡相符
  • 一九、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宜加註表達是否符合預算法第22條第2項,以利審議
  • 二0、預算法未明列災害準備金動支條件、經費審議等預算執行限制,宜予增修訂,以完備國家預算法制
  • 二一、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應將其明細表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書表,以確實回應本院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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