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行政院主計處及所屬(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19 一、未依統計法規定,訂定編製方法等事項之統一規定送本院備查 二、統計法關於檔案之保存管理規定與檔案法不一致,應儘速修正 三、永久保存之統計書刊或報告,應依法令辦理保存價值鑑定與檔案移轉 四、對政府機關及所屬機關統計工作稽核複查重點,宜兼顧實務與制度,報告書宜具體反映待改善之處 五、會計法之研修應有具體進度時程,以期會計、預算、決算、審計相關業務之法律定義臻於一致 六、出國計畫宜衡平考量各業務單位之需求,避免集中特定單位 七、預算法所定預算書由主管機關送立法院之財團法人,行政院應就是項預算彙編綜計後函送立法院,以符法制 八、駕駛人數超逾車輛數,復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與派遣人員,有悖預算籌編原則 九、五院院長及部會首長之特別費列支標準,迄未依本院決議事項辦理,顯有欠當 一0、特種基金數量眾多、資源龐大,實有必要依法另訂專責法律以資管理 一一、行政院在缺乏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下,未將信託基金預算彙案編成綜計表送本院審議,與預算法與本院決議意旨未臻相符 一二、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未涵蓋所有特種基金,有悖預算法、本院通案決議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一三、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自創業權基金與政事基金之名稱分類,漠視母法規範之限度 一四、以政府會計公報規範政府會計事務,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現有制度存有疊床架屋之虞 一五、公務車輛逾期未報廢,徒增油料及養護費用 一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之共同性項目預算編製,應訂定具體明確標準,以資遵循 一七、建議將SQL年度預算資料庫於官網公開,並定期更新,以利外界查詢 一八、內部單位之設置,與組織條例未盡相符 一九、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宜加註表達是否符合預算法第22條第2項,以利審議 二0、預算法未明列災害準備金動支條件、經費審議等預算執行限制,宜予增修訂,以完備國家預算法制 二一、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應將其明細表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書表,以確實回應本院決議事項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