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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67
  • 一、就安基金允應依其性質改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以顯示總預算之全貌
  • 二、勞工權益基金、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不宜列為就安基金之分預算
  • 三、就安基金管理會部分委員出席會議比率偏低,恐負勞工所託
  • 四、補助企業辦理員工在職訓練,允應有完整配套措施加強審查及落實控管
  • 五、允應與相關部會積極推動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訓後之就業媒合,逐漸改善外籍看護工擔任我國長期照顧主力之現象
  • 六、部分機關透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人力,相關資訊未揭露,不利本院審議
  • 七、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辦理情形欠佳,允宜檢討調整相關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之資源配置,俾提升運用績效
  • 八、允宜加速推動外勞直聘,並簡化相關程序,以減輕雇主與外勞之經濟負擔
  • 九、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行政經費逐年增加,預算編列未盡覈實
  • 一0、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執行情形欠佳,允應積極與相關部會適當選擇弱勢產業,輔導勞工提升技能俾利就業
  • 一一、就安基金廣告及業務宣導費增編,與特別收入基金相關經費之編列原則相違,建議酌減
  • 一二、改制後統籌運用近2兆元資金,允應加強基金操作績效及風險控管
  • 一三、允宜參照本院對退撫基金之決議,將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按月定期對外公布
  • 一四、國內委託經營對每一受託機構之分配額度上限規範寬鬆,致委託經營對象過於集中,部分業者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來自勞退基金之比重偏高
  • 一五、受託機構負擔勞退監理會部分出國經費,不符相關規定,且隱藏於管理費中,不利審議
  • 一六、允應依本院決議確實檢討舊制勞退基金合理之代辦績效獎金制度,以強化代辦人員對基金之妥善運用與增值動力
  • 一七、允應檢討手續費費用範圍,避免應由公務預算編列之經費移由勞退基金負擔
  • 一八、連續2年產生鉅額兌換損失,國外投資資產配置計畫未盡明確
  • 一九、以滯納金支付應由國庫補足保證收益之差額,恐逾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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