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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新聞局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20
  • 一、未本於職權監督公視基金會、中華電視公司及中央通訊社之財務運作及經營管理,致發生新舊董事之間人事傾軋、總經理領取高額績效獎金及社長獨斷擅專等情事,顯疏於監督而有重大違失
  • 二、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仰賴政府補助方能維持正常營運,卻自訂標準支給經理級主管座車代金等津貼,新聞局應依民法第62條規定督促其積極檢討改進,並建議酌減對該臺捐助經費2,000萬元
  • 三、輔導及獎助漫畫出版產業,應跨部會合作並結合產官學,以培養漫畫人才,有效促進漫畫產業發展
  • 四、台灣光華月刊1年發行經費達2,539萬餘元,惟廣告件數與收入逐年減少,99年度廣告件數僅4件、21萬餘元,應加強招攬廣告客戶以增裕收入
  • 五、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規劃不周及定位反覆,致預算執行率低,且修正計畫可行性未明確而延宕迄今仍未經行政院核定,應積極檢討改進
  • 六、輔導國內影視業者參與國際影視活動及海外行銷,常因中國大陸政治干預而影響銷售節目版權時數,應研謀妥善因應對策
  • 七、補助辦理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臺計畫未審慎評估規劃,致執行進度延宕,顯有督導不力之處
  • 八、部分聘用人員辦理業務屬例行性、經常性,不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應檢討改進以符法制
  • 九、捐助成立之部分財團法人用人費用占當年度收入比率甚高,且平均每人年薪偏高,應檢討其合理性
  • 一0、歷年累積之歲入保留數「罰金罰緩」金額不低,應積極清理罰鍰案件
  • 一一、歲出保留數金額龐鉅,部分預算執行延宕或涉違反預算法規定,致經費保留多年未能核銷,顯有不當
  • 一二、主管之財團法人對政府財務依存度甚高,應加強督促其開拓財源,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 一三、駐香港新聞處僅11人,租用辦公廳舍甚寬闊且1年租金及管理費高達2,188萬元,實應減少租用面積,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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