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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臺灣省政府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13
  • 一、年度預算書中未詳列非以人事費進用臨時人員之各項待遇、獎金及福利等資料,核與本院決議有間
  • 二、提供職務宿舍給予現職人員,未依規定收取宿舍管理費並編列歲入收入,允應研謀補正
  • 三、規費之收費基準久未檢討,與規費法之規定未符
  • 四、臨時人員淪為常態性僱用,與相關規定未符,恐易衍生勞資爭議致增加政府未來負擔
  • 五、臺灣省政府組織係以命令為之,建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將其組織以法律定之為宜,並配合檢討修正地方制度法第13條
  • 六、原臺灣省社會處已於精省後改隸內政部,所遺留災害救濟金仍留置繼續使用,適法性待酌
  • 七、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廢止所衍生臺灣省法規之適法性疑義,亟待承接業務主管機關完成銜接法規之修訂解決,以符法制
  • 八、宜積極提昇省政資料館之營運及管理效能,以強化省政資料館之使用率及滿意度,俾發揮該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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