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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9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170
  • 一、補償金申請期限於上(99)年度屆滿,本年度清理所餘待審案件時間即已過裕,基金會存立期間有無必要延至101年3月,頗值商榷
  • 二、補償基金會存立期間即將屆滿結束運作,其年度工作計畫卻未見組織人力精簡及資料移轉保存等相關規劃準備事項,允非所宜
  • 三、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本院決議之精神,將預、決算書及研究報告等相關資訊完整揭露於基金會網站,核有欠當
  • 四、孳息收入預算明顯低估,允應覈實增列
  • 五、基金會控管逾5年未領補償金近2,000萬元,應依規定歸繳國庫
  • 六、業務量已大幅縮減,人事與行政管理支出卻仍居高不下,允應酌加抑減
  • 七、收支連年嚴重短絀且業務量逐年遞減,卻仍聘用專任人員達26位,欠合理之人力配置有待檢討精簡
  • 八、水電費預算未參照行政院規定撙節編列,允應酌予減列
  • 九、已編列公關費60萬元,又重複為執行長編列特別費30萬元,宜視實際需要酌予減列
  • 一0、本年度持續編列之「資訊設備」費,應屬繼續經費預算,核未依預算法規定辦理,且必要性亦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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