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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305
  • 一、推廣貿易基金用途項目未以法律定之,適法性待酌
  • 二、ECFA相關經費性質屬於公務業務範疇,卻以特種基金支應,與預算相關規定未盡相符
  • 三、年度計畫強力推動新興市場開發,惟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偏低,未能充分反映政府拓展新興市場及分散風險之積極性
  • 四、我國爭取GPA採購案,存有直接承攬能力不足及主力開發市場之歧視性待遇問題,應有妥適之因應對策
  • 五、與工業局分工辦理協助企業發展品牌及拓展國際市場業務,卻未能有效協調及溝通,致工作計畫內容大幅重疊,無法發揮分工合作之效,不利資源使用效率
  • 六、基金用途逾98%為委辦及捐助費用,業務應回歸編制內職員辦理,卻另聘僱49人,其合理性與效率性均有待審酌
  • 七、公務預算應負擔之國外出差旅費,卻由該基金支出,與法未盡相合
  • 八、廠商積欠推廣貿易服務費情形漸趨惡化,允宜加強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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