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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建設基金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航港建設基金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81
  • 一、漏未納編長期墊款預定歸墊款項,不利本院預算審議與監督勾稽,亦顯示未積極協調催收歸墊事宜,基金管理核欠妥適
  • 二、未依本院決議完成相關法令作業,即編列補助離島港埠建設經費,容有未洽
  • 三、部分補助計畫屬重大公共工程,資訊揭露簡略,未確切按本院決議提供各補助計畫執行績效報告,限縮本院審議職權
  • 四、航港建設基金所收之商港服務費核屬使用規費範疇,應改列普通公務之歲入
  • 五、具有特別公課屬性之特別收入基金,用途未以法律明確定之,有違大法官解釋之意旨
  • 六、本期短絀94億餘元,其中解繳國庫70億元;倘90年底以前所收商港建設費已結束而無存在必要,宜儘速結清帳目ㄧ次全數解繳國庫
  • 七、基港東岸聯外道路新建工程原定101年底全線通車目標無法達成,刻修正計畫擬展延期程與追加經費,前置作業及計畫管控均欠周妥
  • 八、臺北港航道迴船池水域加深工程計畫無法如期於101年中完工;決標金額較預算數減少近2億元,建議相對減列預算
  • 九、補助淡水河水系基隆河橋樑改善工程,有逾越商港建設範圍之疑;補助計算方式宜與其他中央機關協調一致,避免超額補助
  • 一0、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投資總額龐大,恐成基金沉重負擔且有嚴重排擠其他計畫之虞;又投資收回年限長達49年,允宜審慎
  • 一一、南星土地開發計畫101年度預算案尚未通過,即擬提前於100年度先行辦理,未尊重本院預算審議權與參與決策權
  • 一二、布袋港擴建計畫尚未定案,逕以一般建築設備名義辦理局部工程,計畫欠缺整體性且投資效益不明,恐致公帑虛擲,宜俟上位計畫明確後再議
  • 一三、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核屬未洽,宜俟該港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核定後再議
  • 一四、航港資訊平台維運暨功能提升計畫尚未核定,且未依規定表達繼續經費內容;部分執行策略與目標似欠直接關聯,經費恐有寬編,宜再覈實檢討
  • 一五、將台汽公司以地抵債之中崙站土地轉列為基金固定資產,未依國有財產法將非公用財產交國產局直接管理,亦與基金用途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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