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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藥品基金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醫療藥品基金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83
  • 一、署立醫院總體檢作業延宕,體檢總報告迄未公布
  • 二、約用人員非屬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對象,恐衍生收受不正當利益卻不受約束之流弊,宜儘速研訂明確之廉政倫理條款
  • 三、約用人員之進用,疑規避總員額上限之管理
  • 四、母基金所編列之國外旅費,係選派各醫院人員出國計畫經費,宜改由各院自行編列
  • 五、母基金編列公共關係費、法律事務費缺乏實需,建議由各醫院自行編列
  • 六、衛材聯標作業所需經費逐屆膨脹,宜本撙節原則,檢討非必要之支出
  • 七、衛材聯標委員會所需經費之負擔規定,應檢討修正
  • 八、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派兼人員之設置規定已於100年6月刪除,惟母基金仍繼續進用聘用及約僱人員,於法無據
  • 九、各署立醫院作業基金宜研議以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而不以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編列,以簡化層級,俾利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綜計表,表達各院收支餘絀與資產負債情形
  • 一0、各醫院應提升服務品質以提高民眾捐贈意願
  • 一一、署立醫院區域聯盟管理委員會所設職務為體制外職務,有悖本院決議
  • 一二、署立醫院進用約用人員,缺乏法律依據
  • 一三、署立醫院進用約用技術類醫事人員資格條件寬鬆,民眾就醫權益未獲保障,並恐影響國家聲譽
  • 一四、約用技術佐與約用檢查員職務恐有悖醫療法不得置臨床助理之規定
  • 一五、約用人員辦理之業務不符合臨時性工作本質,如確有進用實需,應儘速將其進用及管理規範予以法制化
  • 一六、約用人員任職1年即可獲發久任獎金,有失公允,應檢討廢止
  • 一七、署立醫院業務功能與鄰近醫院重疊者,宜檢討退場或整併之可能性
  • 一八、績效獎金之獎勵金缺乏法律授權,並有悖本院決議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