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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司法院主管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9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00
  • 一、最高法院審理之刑事上訴發回或發交更審終結案件,可歸責於法院審判法官不當比率仍逾2成,宜加強審判法官之法學素養
  • 二、高等法院刑事上訴終結之撤銷原判案件占終結案件數比率逐年增加,顯示地方法院刑事法官裁判品質待加強
  • 三、各級法院之重大刑事案件逾2年或未結率逾30%,宜儘速妥適審理,以利公權力伸張
  • 四、各級行政法院審理之行政訴訟事件,宜謀求縮短其收案至分案裁定前準備時程,以利儘速裁定,維護爭訟人民權益
  • 五、各級法院逾5年以上之未結民事案件(初審訴訟至今),宜謀求妥速終結,以維民眾權益
  • 六、非擔任主管職務之法官均支領主管加給,有違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 七、優遇之司法官支領主管加给,除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外,亦不符公平原則
  • 八、優遇法官應依司法院、主辦機關擬訂交付之題綱或個案資料進行研究,方符規定
  • 九、募兵制實施後,司法院屆時將無替代役之人力支援,宜研謀不請增員額下,維持或提升現有行政效率及機關用人績效
  • 一0、歷年各法院裁定移付鄉鎮市公所辦理調解事件之預算執行率均掛零,宜檢討年年備編調解事件委辦費之必要性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