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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法務部主管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22
  • 一、應加速完成宿舍管理費標準之研訂,依規定收繳國庫,並配合調整本年度相關歲入預算
  • 二、「預算員額明細表」有關業務費用人資訊之表達欠完備,未符本院決議
  • 三、派遣人力、臨時人力以庶務性工作為主,進用機關間用人成本差異顯著,殊欠妥適,宜研訂合理給付標準
  • 四、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藥癮者列管追蹤等事項迄今逾5年,近2年之毒品再犯率不降反增,成效有待加強
  • 五、國家賠償案件8成因公共設施肇致、7成未行使求償權,宜依權責機關表達賠償及求償情形,俾利監督
  • 六、國家賠償金預算宜改由各機關自行編列,以符權責
  • 七、廉政署降低貪瀆犯罪率、提升貪瀆定罪率之策略指標值,未能展現該署業務成效,宜予修正
  • 八、矯正署及所屬新增補助收容人健保費6億餘元,核有偏高,允宜檢討減列
  • 九、矯正署及所署之收容人醫療材料費,雖配合二代健保之實施減列,惟衡酌實際執行情形,仍有調減空間,宜再檢討減列
  • 一0、矯正機關超額收容率於100年7月底達22.2%,創近11年新高,仍待研謀改善
  • 一一、毒品收容人占總收容人4成,收容成本龐大,宜再研謀改善
  • 一二、矯正署及所屬之「臺中女子監獄擴建計畫」,在大部分經費尚待執行情形下,宜考量本年度執行能量可否容納續編之鉅額預算,以免期末徒增保留經費
  • 一三、行政執行署及所屬之績效獎金係以行政院核定之要點核發,不符法制,亦有違本院決議;獎金核發基礎容易達成,獎金制度欠當
  • 一四、行政執行署及所屬之欠稅案件中,計有4萬餘件、金額967億餘元之執行期限已甚迫近,允應加速清理,以免造成國庫損失
  • 一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所得收繳成效欠佳,有失公平正義,為加強監督提高成效,犯罪所得收繳及專責機制成果,應定期公布
  • 一六、各級法院檢察署停止辦案檢察官無人提出研究報告,有違立法本意,應檢討改善
  • 一七、非擔任主管職務之檢察官及觀護人,經行政院同意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作法,不符公務人員俸給制度,殊欠合理,允應檢討
  • 一八、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近5年之定罪率雖高逾95%以上,惟該比率未以全部被告人數為計算基礎,所計比率高估,應檢討修正
  • 一九、認罪協商制度實施逾7年,該判決金資訊仍欠完備,應速統合建立相關統計資訊,俾利監督及控管
  • 二0、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宜研議全數繳交國庫統籌規劃,以利資源之適當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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