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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9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196
  • 壹、綜合部分

    • 一、國稅未徵起案中,可能因逾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規定期限不得再予催收之件數、金額分別為3萬餘筆及969億餘元,允應注意期限積極加強催收
    • 二、租稅法(釋)令與課稅技術應與時俱進,以因應交易型態複雜化,並避免妨礙市場之創新活動
  • 貳、賦稅署

    • 三、我國租稅負擔率明顯偏低,卻大幅增加租稅減免措施,惟減稅利益明顯集中高所得者
    • 四、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主要針對高所得者課徵較重之稅負,惟個人部分之件數及稅額卻較實施初期減少甚多,量能課稅功能未彰
    • 五、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未於預算書中分列表達,不利預算審議,應列明計畫內容及經費數額
    • 六、各區國稅局之納稅服務及規劃經費,與統一發票推行宜統合辦理宣導等事宜,以使資源有效運用
    • 七、補助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數雖較以前年度減少,惟仍屬龐鉅,允宜儘速研修財政收支劃分法,避免淪為經常性之補助項目
  • 參、5區國稅局

    • 八、欠稅金額居高不下,各國稅局應積極檢討並作有效改善
    • 九、逾徵收及核課期間之稅額高達百億餘元,且逐年倍數遞增,肇致國庫蒙受重大損失
    • 一0、復查案件雖已減少,惟仍高達9千餘件,對於違章漏稅案件之認定,應以對國家整體稅收造成減損為斷,以疏解民怨
    • 一一、5區國稅局僱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工讀生經費均甚龐大,應建立各機關間資源共享機制,以節省人工作業成本
    • 一二、5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1億0‚632萬元之發放,核無法律依據,建議全數減列,以符合修法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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