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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26
  • 一、「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預算執行嚴重落後,且尚有鉅額預算待執行,本年度預算建議減列10億元,俾免年年徒增鉅額保留款,導致國家資源嚴重錯置並排擠其它施政計畫
  • 二、補助地方政府興建體育設施應考量其實際需求及後續維護能力等,俾避免完工後設施閒置或低度使用而浪費公帑
  • 三、「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關係我國運動競技人才實力之提升,惟實際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考量實際執行進度與計畫正辦理修訂中,本年度預算建議全數予以刪減
  • 四、對各項公民營運動設施之管理輔導業務,宜積極落實執行,以增進各項運動設施之有效使用
  • 五、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棒球運動相關設施經費分列於多項計畫,本年度「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之「運動人才培訓」應考量棒球基訓站設置情形審酌補助,俾免造成設施閒置情事
  • 六、「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分支計畫編列輔導縣市政府發展地方特色運動及補助輔導體育會辦理各項體育休閒活動經費與「打造運動島計畫」預算重複編列,建議予以全數刪除,以促使其有效率使用資源
  • 七、打造運動島計畫之預期效益效能太小,尚難造就台灣成為運動島,體委會宜務實檢討各項效益目標
  • 八、「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多數獎補助計畫執行成效不明,未有具體績效目標值;甚至部分獎補助事項有未符規定情事
  • 九、對國訓中心培訓業務成效,宜訂定衡量指標並定期評核該中心之運作績效
  • 一0、「運動科學介入競技實力提升計畫」屬委外研究計畫,惟預算未以委辦費科目編列,且未衡量辦理成效,建請檢討改正
  • 一一、近年來預算均編列高額赴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是否確為必要及具有成效,恐令人質疑
  • 一二、運動彩券發行公司爆發內部人員監守自盜之重大舞弊案,體委會身為彩券發行主管機關,應檢討並落實監督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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