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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不含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不含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9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180
  • 一、尚未完成院本部組織規程之訂定,即以新組織架構編列101年度預算案,洵非妥適
  • 二、院本部新組織架構內設置高達五個常設性任務編組單位,允應依照組織精簡原則,審慎評估其必要性
  • 三、行政院組織法尚未生效,即於100年3月間修正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於院本部新設資通安全辦公室,難謂適法
  • 四、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預計新增16名職員,允應本撙節用人原則,確切評估現有員額調派之可能性,其中為調節性職務所增設之6名簡任顧問,應明定出缺不補之限制,以落實組織精簡之精神
  • 五、行政院新設性別平等處,並將新增27名職員,允應審慎評估由原機關所移撥之業務及人員情形,依精簡原則,覈實進用
  • 六、101年度預計汰換及新購4輛首長、副首長座車,允宜優先自現有或整併接管之車輛,依堪用及使用情形移撥使用為宜
  • 七、現職公務員兼任科技顧問組研究員並按月支給兼職費8千元,與行政院自定之兼職費支給規定顯有未符,允應研謀改正
  • 八、提供職務宿舍予現職人員,未依規定收取宿舍管理費並編列歲入收入,允應儘速研謀改正
  • 九、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廳舍興建計畫,未依預算法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預算籌編未盡覈實,並應依組織改造精簡及撙節原則,審慎評估其成本效益
  • 一0、行政院應就本院預算審議之主決議事項,建立管考監督機制,確切落實執行
  • 一一、行政院長「施政推展聯繫-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似,允宜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
  • 一二、行政院聘用人員人數占員工比率近20%,遠逾自訂5%標準,行政院允應併同組織改造,儘速研謀改正,以符法制
  • 一三、災害防救辦公室人員全採借調及聘用人員辦理,有違災害防救法應專職人員辦理之規定
  • 一四、出國考察、視察及訪問預算增加,有違行政院所定出國旅費應緊縮之原則
  • 一五、技工、工友及駕駛人數超出規定標準,允應配合組織改造積極檢討精簡,以為各部會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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