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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社會福利部分)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主管(社會福利部分)10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00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100229
  • 一、101年度績效衡量指標之目標值偏低,未能展現積極作為,宜適度調高
  • 二、農保累積虧損高達1,327億餘元,目前每年虧損近40億元,宜亟思具體改善措施
  • 三、無力繳納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欠繳主因,宜加強宣導保費補助等重要規定,以改善繳費率逐年下降之情形
  • 四、行政院遲未依法訂定授權命令,賦予調增營業稅稅率支應國民年金不足數之執行依據,不利於財務責任制度之建立
  • 五、中央更迭以不同名稱實施急難救助計畫,宜從根本建立急難救助運作機制,以符社會實際需要
  • 六、對職業團體之補助作業未臻嚴謹,恐錯置社會福利資源,核屬未洽
  • 七、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業務經費,宜移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編列,又婦女福利與性別平等之概念及業務區隔,宜予釐清
  • 八、補助辦理單親家庭支持措施,未調查各縣市單親人口及評估需求情形,致年年大幅超支,洵有失當
  • 九、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預算規模萎縮,服務量能遠不如預期,復擴大納入其他老人福利預算,洵非得宜
  • 一0、近年執行金鎖片採購案,係由其他經費勻支,鑑於金價飆漲及人瑞增加,宜採搭配方案,俾撙節國庫開支
  • 一一、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將於101年7月實施,宜妥善協助施行,ICF諮詢專線宜衡酌併1957福利關懷專線辦理
  • 一二、編列預算委外辦理113保護專線,有違依法行政;家暴事件透過113專線通報比率偏低,宜強化家暴防治意識
  • 一三、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金額頗鉅,卻無法律依據,不符法律保留原則,另恐產生經費重複編列、查核作業複雜及身分爭議等問題
  • 一四、辦理軍教薪資所得課稅及配套補助措施,與補助公私立托兒所教保人員教保費,依法宜改由教育部編列,俾利事權統一
  • 一五、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計畫之受益幼童僅占5.44%,效益不彰;擴大對第3胎托育補助不設限,對提振生育率之助益,有待商榷
  • 一六、編列送托登記保母補助費2億元,惟法制作業尚未完成,宜積極辦理,以資周延
  • 一七、公立托兒所無使用執照者仍占32%,危及幼兒安全,於幼托整合之際,宜優先處理
  • 一八、公立托兒所及公立幼稚園之收托人數合計占3成,未符兒童公共財觀念,宜提供平價與優質之托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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