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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4110
  • 壹、綜合性問題

    • 一、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石油基金均宜編列單位預算
    • 二、特別收入基金之資金存儲於國庫專戶,有違專款專用及隱匿政府債務之疑
  • 貳、推廣貿易基金

    • 三、科學工業園區等區域廠商免收推廣貿易服務費,有失公平正義
    • 四、公務預算應負擔之國外出差旅費編列於非營業基金,顯有不當
    • 五、委託外貿協會辦理之經費過高,應予分散並評估其執行效益
    • 六、APEC數位機會中心係援外計畫,不宜由推廣易基金支應
    • 七、國際企業人才培訓經費過高,合理性及繼續辦理之必要性均待檢討
    • 八、不應由該基金支應之設備經費計2,457萬7千元,宜予減列
    • 九、台北世貿中心南港展覽館用地購置迄今仍閒置,徒費資金成本
  • 參、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一0、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與石油基金疊床架屋,應檢討該基金之存廢
    • 一一、委託調查研究計畫成效偏低,有待檢討改善
    • 一二、應編列公務預算之電業管理經費,不宜分散由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支應
    • 一三、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賸餘解繳國庫,並非適法
  • 肆、石油基金

    • 一四、委託調查研究計畫衍生之收益偏低,有待檢討改善
    • 一五、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訂基金用途,有逾越母法之嫌
    • 一六、應編列公務預算之油氣管理經費,不宜分散由石油基金支應
    • 一七、應歸中油公司辦理之事項,不宜由石油基金委辦
    • 一八、已逾法定期限,迄未完成政府安全儲油目標,亟待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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