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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12
  • 壹、綜合部分

    • 一、本年度部分績效目標值訂定偏低,允宜參酌上年度實際達成情形酌予調高,俾彰顯該會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決心
    • 二、為落實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置功能,允應加強爭議調解案件之辦結比率
    • 三、消保會為二級機關,其組織應以法律定之,惟迄今仍以組織規程代替,應儘速完成法制化
    • 四、對於消費者保護團體之獎勵補助作業規範尚欠周延,且部分補助案件未依規定檢送執行成果送消保會備查,均有待改善
    • 五、部分縣市受理消費者申訴案件結案率仍屬偏低,應本諸職權督促其加強處理成效
    • 六、允宜加強推動地方政府消費者分中心之設立,俾落實消費損害救濟制度
    • 七、行政院組織面臨調整之際,該會大幅擴編高職等員額,核與政府改造及員額零成長等目標未符
    • 八、應加強網路購物消費交易安全之宣導,並督促主管機關落實有效管理,俾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 九、辦公場所面積超出行政院規定標準甚多,空間使用效益欠佳,允宜規劃改善
    • 一0、預付型消費由於存在較高風險,主管機關遲未建立經營業者之信託或責任保險制度,一旦企業營運不善,勢將損及消費者權益
    • 一一、對於瘦身美容業普遍存有建管及消防不符規定,且消費糾紛層出不窮現象,允應儘速督促改善
  • 貳、歲出部分

    • 一二、為避免重蹈於觀光旅遊地區辦理消保會議及業務座談會等浪費公帑情形,建議減列相關經費30萬元,俾落實撙節原則
    • 一三、鑑於該會本年度並無新興重大業務計畫,預算員額及人事費用增列數偏高,實有未妥,建議減列本年度人事費10%
    • 一四、扣除本年度編列汰換之小型客貨車,該會仍有已逾使用年限之公務轎車2部,未逐年淘汰,建請其相關費用全數減列
    • 一五、委託辦理國民消費意識程度調查所需經費,宜參考前3年度實際執行數減列18萬元,並請加強該調查研究成果之運用效益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