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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含地方建設基金、債務基金、民營化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財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含地方建設基金、債務基金、民營化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63
  • 壹、地方建設基金

    • 一、該基金大幅調降利率,但貸款餘額未明顯增加,且帳上現金偏高,允應加強業務之推動
    • 二、該基金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並置有地方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地方建設基金貸款案件審查小組,似宜簡併,以提升效率
    • 三、該基金帳上仍有未分配賸餘,且近年來每年均有賸餘繳庫,允應審慎研議是否再予調降利率,以回饋地方政府
  • 貳、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 四、已到期之債務3,573億餘元(包含本年度總預算撥入作為債務還本650億元之部分),係採舉新債償還舊債之方式辦理,核非允當
    • 五、舉新債償還未到期債務僅1,490億元,未符法制
    • 六、為顯示政府舉債之全貌,預算書之內容應予完整表達,宜請檢討改進
  • 參、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 七、該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且逕將釋股收入編列於基金來源-政府撥入收入項下,核非允當
    • 八、該基金編列預計釋股收入53億餘元,有虛列之嫌
    • 九、基金來源所列政府售股撥入收入,應研議採取對國庫收入較有利之出售方式
    • 一○、支應政府應負擔之加發6個月薪給、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等民營化所需支出計畫82億餘元,建議減列69億7,214萬6千元
    • 一一、預計平衡表編列短期負債82億餘元,與法未合
    • 一二、基金用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償債及利息支出2億餘元,與法未合
    • 一三、一般行政管理-償債及利息項下利息支出2億餘元,倘同意列計,建議減列1億3,109萬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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