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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47
  • 一、水資源作業基金未編列北、中、南3區分預算,於法不合
  • 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及溫泉事業發展基金,允宜檢討改列特別收入基金可行性
  • 三、河川疏濬土石收入分別編列於公務與基金預算,迄未依本院決議改正,核有未當
  • 四、以河養河應釐清目標,並宜有安全採量與下游砂源補充等評估
  • 五、石門水庫清淤費用,併列於基金與特別預算,復未編列清淤砂石收入,均有未當
  • 六、用人費分列於公務與作業基金,應檢討員額配置之合理性
  • 七、編列保警人事費用標準不一,差異甚大,允宜檢討改進
  • 八、南水局與河川局之加班費以兼任人員名義支應,核有未當
  • 九、迄未依法訂定水利事業使用費標準,所管水庫收費互異,核有未當
  • 一0、石門集水區湳仔溝整治尚在保固期,所編環境維護費似欠必要,建議刪減
  • 一一、水質監測宜就尚未檢測項目,審度需要適時檢討增列
  • 一二、以公務預算購置之固定資產供基金使用,多年未報請撥充基金,管理有欠允當
  • 一三、南化-高屏聯通管路並非基金財產,收支不應編列於基金預算
  • 一四、水利署屢以水資源基金為臨時財源,恐有違法之嫌
  • 一五、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設置要點未依法送本院,核有未當
  • 一六、自來水法已有水源保育與回饋規定,其他捐補助應酌減,以免重複浮濫
  • 一七、續編農地休耕補償差價補貼,不符本院決議,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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