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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56
  • 壹、綜合問題

    • 一、迄未依行政程序法公告變更管轄事項,機關間協調機能不良,不便本院審議,且罔顧人民知的權利
    • 二、為合目的性與績效考核依據,宜加強業務計畫與預期績效資訊揭露,以利本院預算審議
    •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預算執行情形應依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別提供數據,以符合會計法充分表達原則
    • 四、有線廣電基金用途多為捐補助費,預決算書均未編列捐助、補助經費分析表或明細表,與會計法充分表達原則未符
    • 五、未適時上網公開預算及決算書資訊,與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公開原則尚有未符
    • 六、有線廣電基金捐補助費金額龐大,卻未選擇適當方式主動適時公開支付補助資訊,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不合
    • 七、單位成本分析表與5年來主要業務計畫分析表形同虛列,並無實益
    • 八、主管機關遲至9月底始確認,復函請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業者暫緩提繳,致基金來源截至8月95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過半,於法不合
    • 九、基金用途執行率偏低或未執行,新聞局與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均有怠職之不當,卻託詞本院凍結預算所致,顯不合理
    • 一0、累積賸餘無具體使用計畫,法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應提撥之基礎與用途,併予檢討修法
  • 貳、基金來源

    • 一一、 收收入顯有低估,宜酌增
    • 一二、利息收入顯有低估,宜酌增
  • 參、基金用途

    • 一三、國外旅費預算編製欠詳實,且以前年度效益不明,宜減列
    • 一四、委託調查研究缺乏具體計畫內容、成本效益數據,相關計畫草率且欠周詳,宜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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