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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77
  • 壹、綜合部分

    • 一、原屬公務預算及其他基金之計畫逕移增至農發基金辦理,嚴重破壞預算體制,應予還列
    • 二、該會漁業署減船計畫及相關貸放支出金融成本違法跨基金動支;另與日本合議結果未送本院,實未適法
    • 三、農業金庫以低利承作減船計畫業者貸款,該會編預算支應有關金融成本,恐未合宜
  • 貳、農業發展基金

    • 四、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金發放無法律依據,屬恣意行為,宜予檢討
    • 五、就學獎助金不當濟助非弱勢者,並嚴重影響農業發展業務資源,宜考量修訂排富原則
    • 六、就學獎助金使低收入戶農民,相較其他低收入戶獲得較多之補助,顯失公平
    • 七、祖父母得申請孫子女就學 助金,恐生弊端,應嚴格定義「共營生活」規範,俾利管理
    • 八、自香蕉產銷失調見該會各項產銷輔導未具成效,「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支出,主要未能嘉惠農民
    • 九、改善遠洋漁業管理計畫支出高達3.08億元,編列偏高,並應還歸公務預算辦理
    • 一0、委託對外漁協辦理事務,宜考量在編制員額內,增用人員辦理,俾增效益
    • 一一、宜在適當時機依畜牧法收取家禽衛生檢查費,俾符規費法立法精神,並使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具長久執行基礎,造福消費者
    • 一二、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之捐助、補助支出數編列偏高,宜予酌刪
    • 一三、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之部分補捐助支出數,宜考量酌刪
    • 一四、貸放業務之利率設定考量恐未符公平原則,宜予調整
    • 一五、公糧委託倉庫使用率偏低,宜檢討相關租用原則,俾節省公帑
  • 參、漁業發展基金

    • 一六、漁業發展基金94年度及95年度成為規避經資門限制之工具,宜考量予以裁撤
  • 肆、漁產平準基金

    • 一七、若無法實施漁業價差平準制度,宜將基金業務歸併公務預算
  • 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 一八、跨基金支應9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違反法律規定
    • 一九、為保障農民權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宜裁撤回歸公務預算辦理
  • 陸、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

    • 二0、應分列森林遊樂與鐵路經營基金與造林基金,俾符法理
    • 二一、阿里山三合一委外經營案為重大新增計畫,卻未於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書中明列,違反預算法,宜審慎研議是否准予辦理
    • 二二、應依基金個體原則,計入全部森林遊樂及輸儲業務成本與收入
    • 二三、森林遊樂區住宿委外經營業務收益偏低,宜爭取調整俾增績效
    • 二四、宜考量提高福利會經營山莊繳交收入數,俾增加基金績效
    • 二五、觀霧山莊自93年度年中至96年度休園,宜請該會詳予說明,俾利管理
    • 二六、公務預算支應福利會經營之山莊支出,超過其繳庫數額,宜予凍結限撥
  • 柒、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 二七、92年度追加預算國庫撥補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250億元,未依法編附屬單位預算送審,逕併決算辦理,96年度不得違法動支
    • 二八、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出售配額收入10億元,科目誤列,宜予改正
    • 二九、權利金收入有高編情形,宜予酌減
    • 三0、支付中央信託局手續費用標準未盡合理,復有高編,應予刪減
    • 三一、農委會跨基金編列產銷履歷制度計畫支出,違反預算法規定,恐重複編列,宜予酌減
    • 三二、宜維持現行大蒜耕地面積,避免發生濫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情形
    • 三三、未積極辦理柳丁計畫產銷制度,致年年供需失調,亟待改善
    • 三四、加強農產品全球佈局計畫支出鉅額經費,未見明確成果,宜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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