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177 壹、綜合部分 一、原屬公務預算及其他基金之計畫逕移增至農發基金辦理,嚴重破壞預算體制,應予還列 二、該會漁業署減船計畫及相關貸放支出金融成本違法跨基金動支;另與日本合議結果未送本院,實未適法 三、農業金庫以低利承作減船計畫業者貸款,該會編預算支應有關金融成本,恐未合宜 貳、農業發展基金 四、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金發放無法律依據,屬恣意行為,宜予檢討 五、就學獎助金不當濟助非弱勢者,並嚴重影響農業發展業務資源,宜考量修訂排富原則 六、就學獎助金使低收入戶農民,相較其他低收入戶獲得較多之補助,顯失公平 七、祖父母得申請孫子女就學 助金,恐生弊端,應嚴格定義「共營生活」規範,俾利管理 八、自香蕉產銷失調見該會各項產銷輔導未具成效,「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支出,主要未能嘉惠農民 九、改善遠洋漁業管理計畫支出高達3.08億元,編列偏高,並應還歸公務預算辦理 一0、委託對外漁協辦理事務,宜考量在編制員額內,增用人員辦理,俾增效益 一一、宜在適當時機依畜牧法收取家禽衛生檢查費,俾符規費法立法精神,並使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具長久執行基礎,造福消費者 一二、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之捐助、補助支出數編列偏高,宜予酌刪 一三、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之部分補捐助支出數,宜考量酌刪 一四、貸放業務之利率設定考量恐未符公平原則,宜予調整 一五、公糧委託倉庫使用率偏低,宜檢討相關租用原則,俾節省公帑 參、漁業發展基金 一六、漁業發展基金94年度及95年度成為規避經資門限制之工具,宜考量予以裁撤 肆、漁產平準基金 一七、若無法實施漁業價差平準制度,宜將基金業務歸併公務預算 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一八、跨基金支應9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違反法律規定 一九、為保障農民權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宜裁撤回歸公務預算辦理 陸、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 二0、應分列森林遊樂與鐵路經營基金與造林基金,俾符法理 二一、阿里山三合一委外經營案為重大新增計畫,卻未於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書中明列,違反預算法,宜審慎研議是否准予辦理 二二、應依基金個體原則,計入全部森林遊樂及輸儲業務成本與收入 二三、森林遊樂區住宿委外經營業務收益偏低,宜爭取調整俾增績效 二四、宜考量提高福利會經營山莊繳交收入數,俾增加基金績效 二五、觀霧山莊自93年度年中至96年度休園,宜請該會詳予說明,俾利管理 二六、公務預算支應福利會經營之山莊支出,超過其繳庫數額,宜予凍結限撥 柒、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二七、92年度追加預算國庫撥補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250億元,未依法編附屬單位預算送審,逕併決算辦理,96年度不得違法動支 二八、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出售配額收入10億元,科目誤列,宜予改正 二九、權利金收入有高編情形,宜予酌減 三0、支付中央信託局手續費用標準未盡合理,復有高編,應予刪減 三一、農委會跨基金編列產銷履歷制度計畫支出,違反預算法規定,恐重複編列,宜予酌減 三二、宜維持現行大蒜耕地面積,避免發生濫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情形 三三、未積極辦理柳丁計畫產銷制度,致年年供需失調,亟待改善 三四、加強農產品全球佈局計畫支出鉅額經費,未見明確成果,宜予檢討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