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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館所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教育部所屬館所9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5094
  • 壹、綜合部分

    • 一、部分館所於規費法實施後,未依規定訂定規費收取標準,應速改進之
    • 二、部分館所未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做好資訊異地儲存作業,應速改進之
    • 三、教育部所屬部分館所應速完成組織立法程序,使其預算編列符合預算法規定
  • 貳、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 四、為使政事別經費符實際支出職能,預算應歸類於「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科學支出」
    • 五、研究人員及助理配置充裕,研究成果有待加強及未能落實臨床實證及產官合作
    • 六、獎助研究生對象規定以該所研究人員為論文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並應參與研究工作,有變相增加人力之虞,該所應檢討之
    • 七、閒置病房變相成為來賓住房,並收取費用,與原訂用途不符,該所應檢討並調整之
  • 參、國立編譯館

    • 八、因應教科書開放政策,業務大幅緊縮,雖結合民間力量,仍難顯現機關存在價值,應考慮裁撤
    • 九、部分辦公場所出租臺灣師範大學及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不符國有財產法之規定,請速檢討改進之
    • 一0、該館提供博碩士論文獎金金額高達12萬元及6萬元,較其他館高出甚多,在教科書編輯業務已萎縮下,此經費支出恐不符成本效益
  • 肆、國家圖書館

    • 一一、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籌設進度緩慢,應檢討並積極辦理
  • 伍、國立歷史博物館

    • 一二、租用一般倉庫作為「文物庫房」,對該館重要文物保存較容易造成毀損,該館應設法改善之
    • 一三、施政衡量指標應依行政院規定具可衡量及可客觀評估,該館應於次年度預算編列時改進之
  • 陸、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 一四、業務委外,惟人員、經費未妥適調整,不符政府以委外方式調整組織再造之美意
    • 一五、委外定額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應採逐月收取以提升委外效益
  • 柒、國立教育資料館

    • 一六、機關運作以編制外人力為主,不利機關發展,宜謀因應之道
  • 捌、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一七、預算總說明未依行政院規定格式辦理,該館應於改進之
    • 一八、演藝廳場地辦理教育部交辦業務,免收場地規費,與該館所訂規費收費標準不符,應改進之
    • 一九、「使用規費收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建議增列150萬元
  • 玖、國立國父紀念館

    • 二0、整館及中山公園清潔維護業已外包,工友人數應大幅縮減,以符勞力替代方案後之人力精簡原則
    • 二一、博碩士論文獎助學金預算應歸類「獎補助費」,該館應改進之
  • 拾、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 二二、編列技工工友及駕駛工作服,於法無據,所列預算9萬7千元應予減列
    • 二三、應配合勞力替代措施加速將該景觀維護及安全工作委外辦理,以改善人力及預算結構
  • 拾壹、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 二四、該館水電費預算編列過高,可酌予刪減600萬元
    • 二五、聘用顧問人數僅1人,預算編列過高,應予刪減40萬4千元
  • 拾貳、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 二六、中央圖書館已更名為國家圖書館,該分館宜速修訂組織條例,以符法制
    • 二七、部分規費收取過高,有違公共圖書館服務社區民眾目的,應檢討改進之
    • 二八、館場供民間社團使用,不符永久無償使用之範圍,與相關規定未相符
    • 二九、該館組織明訂有全國公共圖書館輔導任務,未將該業務納入並編列預算,顯有業務怠惰現象,宜改進之
  • 拾參、國立國光劇團

    • 三0、該劇團應平衡發展京劇及豫劇,並增加其他傳統戲曲之推廣
    • 三一、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建議增列150萬元
  • 拾肆、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 三二、應在法規許可範圍,爭取廣告業務收入,以降低國家財政負擔
  • 附件